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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办理过户
来源:齐冬梅律师
发布时间:2025-04-21
浏览量:166

  一、离婚房子办理过户

  离婚房子办理过户流程如下:

  1.向房产部门申请过户;

  2.提交相关资料;

  3.房产部门审核资料;

  4.审核无误就会办理过户登记;

  5.发放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离婚房屋过户需要交税吗

  离婚房屋过户不需要交税。

  找法网提醒您,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属于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不用交税。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离婚房屋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离婚房屋过户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房产证;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协议离婚的还得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法院判决离婚的还得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以上内容由齐冬梅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齐冬梅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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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齐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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