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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的适用后果
来源:卓兵律师
发布时间:2025-04-14
浏览量:63

  一、不安抗辩权的适用后果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后果:

  1.中止合同。即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停止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行使中止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当事人采取相应的措施。

  2.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当事人未提供适当的担保或者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则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二、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需要通知吗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先履行合同的一方行使不按抗辩权而中止合同的,应该及时通知对方的当事人。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不安抗辩权行使注意什么事项

  找法网提醒您,对于不安抗辩权,我们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点:

  1.对方的合同履行义务在你之后。

  2.对方出现了合同法规定的这几种情形,而你是有确切的证据可以证明。

  3.在取得这些确切的证明后你应当向对方及时发出通知,而后才可中止履行如果对方提供了与履行标的相适应的担保,那你就应当继续履行。

  4.如果对方没有提供适当的担保,同时出现的情况又没有发生本质性的改变,这时你就有权解除合同。

以上内容由卓兵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卓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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