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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精神损失赔偿标准
来源:刘金波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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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精神损失赔偿标准

 

我国法律规定了具体的物质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但是如果被害人伤残或者死亡,对于被害人及其家属精神和心理上的打击也是很大的,我国法律只是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即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并未规定详细的标准和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

我国法律规定了具体的物质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但是如果被害人伤残或者死亡,对于被害人及其家属精神和心理上的打击也是很大的,我国法律只是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即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并未规定详细的标准和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就河北省和石家庄市而言,还没有明确的量化标准,对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人身损害精神损失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如何计算,还只能是结合上述两个司法解释及民法通则,综合考虑下列几种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就是要考虑侵权人的主观状态,是故意还是过失。还要考虑其在侵权案件中存在多大的责任,被害人本身是否也存在责任等。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比如造成伤残,要根据伤残的十个评级来确定赔偿,而且年龄的大小对于赔偿的结果也会有一定的影响。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当然,因为人身损害而获利的情况并不多。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因此,当事人在发生人身损害事故而主张赔偿时,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提出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以合理、合法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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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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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楚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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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5*********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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