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故认定多久可以申诉成功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并希望进行申诉的,应当在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所明确规定的。
1.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持有不同意见,必须在这个三天的期限内采取行动,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交管部门将不予受理,并会书面通知申请人。
2.复核申请不仅需要是书面的,还应当详细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这意味着,申诉人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来支持其对事故责任认定的异议。
3.值得注意的是,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即当事人只有一次机会提出复核申请。
二、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的期限
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需在三十日内做出。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所规定的。当当事人对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
2.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了复核请求后,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复核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3.如果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原事故认定存在问题,可能会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4.在这种情况下,原办案单位需要在十日内依照规定重新调查,并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同时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证明。
5.如果需要重新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也应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三、
不认可交通事故认定怎么办
当当事人不认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处理方法是在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有关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所规定的。如果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交管部门将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在提出复核申请时,当事人需要详细阐述自己的异议理由和提供证据,以支持其复核请求。同时,当事人也可以考虑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其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3.如果复核申请被受理并经审查后发现原事故认定存在问题,当事人有望获得更为公正的事故责任认定结果。
总的来说,对于不认可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应当积极采取行动,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来支持其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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