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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叫合同诈骗罪
来源:王佳兴律师
发布时间:2025-04-01
浏览量:31

一、

怎么才叫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通过一系列不正当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

  1.具体而言,这种行为可能表现为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基于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

  2.换句话说,合同诈骗罪的核心在于“诈骗”二字,即利用合同作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的具体情形包括: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这些情形都构成了合同诈骗罪的要件。

二、

合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

  行为人通常会伪造一个不存在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以骗取对方的信任并与之签订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行为人可能会使用伪造或变造的票据,或者提供虚假的产权证明,以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从而骗取对方的财物。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行为人通常会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合同,以展示自己的诚意和履行能力,从而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行为人可能会在收受对方的财物后,突然消失或无法联系,从而逃避履行合同的义务。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除了上述四种方式外,还可能存在其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财物为目的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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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王佳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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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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