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案件在温州审理终结,并且经过管辖异议一 二审,实体一 二.我已经申请执行.对方在广西提起诉讼(同样的合同 同样的当事人).我依法提出管辖异议,对方的法院给我驳回了了,真是最牛的法官--前面的生效裁定 判决认定合同是定作合同,对方法院在没有撤消原来的裁定 判决的情况下认定合同是买卖合同.请看裁定书
图片质量不好,看官多包涵.
如果二审再驳回我的管辖异议,我将公开这些牛皮法官的名字,并且向所有有关机关提出投诉.
不过我本人也粗心,在上诉期间内的管辖异议时间落款写错了\"2008-4-19\"写成了\"2008-8-19\".惭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