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刚杰律师
李刚杰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高级合伙人律师

服务地区:福建

专业领域:刑事案件 合同纠纷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70-6161-2222

接听时间:08:00:00-23: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厦门律师 > 思明区律师 > 李刚杰律师 > 律师文集

问:当事人确定自己不构成犯罪的,到案之前当事人应该做哪些事情?

作者:李刚杰  更新时间 : 2025-03-20  浏览量:40

答:根据以上内容,如果当事人确定自己不构成犯罪,那么在到案之前应该做以下几件事情:

1.收集并准备好能够证明自己不构成犯罪的证据。这可能包括手机数据、证人证言等。如果手机中有重要信息,应尽快恢复数据。对于证人,应尽快与其联系并录音录像,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

2.如果存在与案件相关的第三人,可以尝试与其联系并让其提供有利证言。在与第三人通话时,可以进行录音以便日后使用。

3.在人身自由的时候,尽量完成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准备工作。因为一旦被羁押,行动将受到限制,可能无法自行收集证据。

4.尽量避免依赖公安机关或律师来恢复手机数据或寻找证据。虽然他们可以提供帮助,但在某些情况下,他们可能无法成功恢复数据或找到证据。因此,当事人应尽早自行采取行动。

5.保持冷静,不要慌张。在面临指控时,保持清醒的头脑至关重要。仔细思考哪些证据对自己有利,并尽快收集。

总之,在到案之前,当事人应尽最大努力收集并准备好能够证明自己不构成犯罪的证据。这将有助于在未来的法律程序中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上内容由李刚杰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刚杰律师咨询。

李刚杰律师 高级合伙人律师

服务地区:福建

专业领域:刑事案件 合同纠纷

手  机:170-6161-2222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