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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怎样挂失
来源:王超律师
发布时间:2025-03-14
浏览量:30

  一、营业执照怎样挂失

  营业执照如下挂失:

  1.先登报声明(市级或以上报刊)。

  登报内容:xxx店遗失营业执照正本、副本x份,注册号:xxxxxxx,核准日期(旧版执照右下角的日期)x年x月x日,声明作废。

  2.带上未丢失的执照原件,补照表,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登报的报纸原件。到所属辖区工商所办理补照。

  3.补照和注销可同时进行。没有规定多少天后才能办注销。

  二、什么情况下营业执照被吊销

  找法网提醒您,营业执照被吊销的情况如下:

  1.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2.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3.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4.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6.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三、营业执照办下来后多久办税务登记

  营业执照办下来起三十日内办税务登记,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法律依据: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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