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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继承权的依据

作者:赵秀珍  更新时间 : 2025-03-14  浏览量:34

  一、取得继承权的依据

  取得继承权的依据是《民法典》继承编的内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条规定,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继承权可以放弃吗

  继承权可以放弃,不过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放弃继承必须在特定时间作出,即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

  2.放弃继承的人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4.放弃继承遗产需要以书面形式作出。

  5.公证处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并将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6.当事人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移给他人。

  三、父母离婚子女有继承权吗

  父母离婚子女有继承权,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扶养他(她)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父母的血亲关系,而父母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关系,并改变不了子女与父母间的血亲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同样未改变,因此父母离婚不会影响子女对亲生父母的继承权。找法网提醒您,继承权可能因为下列情况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以上内容由赵秀珍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赵秀珍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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