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春萍律师亲办案例
傅春萍律师成功办理离婚经济适用房处理
来源:傅春萍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16
浏览量:795
     原告与被告婚后育有一子。同时在婚后男方以自己在城区住满5年为城镇居民的条件申请经济适用房一套。

     后原告于今年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独自抚养儿子至成年并由被告承担相应的抚养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经济适用房。

    此案经杭州市西湖区主审法官张法官及傅春萍律师的主持下,调解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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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春萍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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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民和路800号宝盛世纪中心1幢20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傅春萍
  • 执业律所:
    上海君悦(杭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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