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华律师亲办案例
攀枝花李明华律师发送的律师函
来源:李明华律师
发布时间:2009-08-29
浏览量:568
律师函,一般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一种专业法律文书。
律师函一般具有如下作用:
一、收集证据
在诉讼实务中,如果出现当事人准备起诉却证据不足的情况,有时可以通过发送律师函的方式来解决。通过发送律师函,取得对方当事人的证据及对争议事实的态度、观点,将对方当事人的回函当作书面证据使用。
二、通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三、九十四、九十六条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基于对方的违约行为而行使解除权的权利及相关程序,通过制发律师函可以告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三、中断诉讼时效
在发生纠纷没有提起诉讼与仲裁之前,当事人请律师发出律师函,可以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效用。
四、通过非诉讼方式达成和解协议
当事人之间发生了争议,诉讼并非最佳解决方式。如果通过发送律师函的方式向对方阐明相关事实,提出问题的严重性,对方如考虑种种不利后果,则双方可能达成和解协议,顺利解决纠纷。
五、制止侵权行为
对有的不良企业或人员的诋毁企业商誉、造谣中伤有关人员等不法行为,可以用制发律师函的方式告诫其停止违法侵权行为。
六、用律师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义务。
如通知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通知合同无效、撤销权的行使等等,凡是当事人具有的告知权利,都可以通过律师函来完成。
例如四川广聚律师事务所李明华律师发送的律师函:
律 师 函
攀枝花市ΧΧ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广聚律师事务所接受攀枝花市ΧΧ监测分站(以下简称监测分站)的委托,就贵公司拖欠监测分站“监测费和技术评估报告编制费”(以下简称监测与评估报告编制费)一事,指派李明华律师向贵公司发出本律师函。
据监测分站介绍,监测分站于2009年3月与贵公司签订《环境监测、技术评估报告编制合同》。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约定,合同生效15个工作日内,贵公司应支付给监测分站监测与评估报告编制费2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合同签订后,监测分站于2009年3月将监测与评估报告编制费发票(贰拾万元整)开具给贵公司,但贵公司至今未支付该费用。
鉴于贵公司拖欠监测与评估报告编制费的行为已严重损害监测分站的合法权益,本律师特发出律师函,请贵公司接到此律师函后,在七个工作日内向监测分站支付该笔费用。如未在上述期限内支付,相应的法律后果由贵公司自负。
特此函告。
四川广聚律师事务所
2009年6月3日
承办律师:李明华 电话:0812—3324888
(本文版权系四川广聚律师事务所李明华律师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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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明华
  • 执业律所:
    四川广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104*********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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