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找法网>达州律师>大竹县律师>张川律师 > 律师文集

- 主任律师 -

  • 已帮助783人
  • 15117*********402
  • 136-4906-4311
  • 四川优讼律师事务所
  • 大竹县竹阳镇体育大道华府名都3幢2楼
快速咨询
张川律师微信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关注张川律师

买房期间离婚怎么分配

来源:平台  更新时间:2025-02-21 14:02  浏览量:42

  一、买房期间离婚怎么分配

  买房期间离婚的分配是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后面共同还贷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离婚买房过户费谁出

  离婚买房过户费谁出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一般是受让方承担过户税费。找法网提醒您,夫妻离婚时房子过户,是依据离婚协议约定,把住房析产过户给一方当事人。办理共有住房析产过户,没有税费缴纳,只有几百元手续费。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持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房产证,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

  三、房产办理过户手续的费用

  房产办理过户手续的费用包括:3—5%的契税;20%的个人所得税;1‰的印花税;5.6%的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6元/平方米的房屋交易手续费;80元的房屋产权登记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以上内容由张川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川律师咨询。

张川
张川·主任律师 四川-达州

专业领域:刑事案件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建筑工程 公司企业 债权债务 损害赔偿

咨询电话:136-4906-4311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3:00:00

在线咨询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