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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满述职报告
来源:黄飞燕律师
发布时间:2025-01-28
浏览量:29

  一、试用期满述职报告

  试用期满述职报告如实写明即可。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的期限。公司是否规定试用期满应该办理转正手续,可自主决定。但是试用期满,无论是否办理转正手续,双方继续保持劳动关系,应视为已经转正。

  二、劳动合同试用期几个月

  劳动合同试用期几个月取决于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企业试用期辞职是否有经济补偿

  企业试用期辞职不一定有经济补偿,具体来说试用期内,如果劳动者不符合岗位的要求,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劳动者补偿或赔偿;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找法网提醒您,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由用人单位进行举证证明,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这个前提条件,用人单位无权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应当以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录用条件和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规定的知识文化、技术水平等条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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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飞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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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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