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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法履行的条件

作者:褚文斌  更新时间 : 2025-01-28  浏览量:25

  一、合同无法履行的条件

  合同无法履行的条件如下:

  1.合同标的已灭失;

  2.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

  3.已被政府征收或已被法院执行;

  4.合同无效。

  找法网提醒您,按照法律规定,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

  合同履行的原则是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情势变更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三、不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

以上内容由褚文斌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褚文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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