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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工伤事故具体赔偿项目(伤残)
来源:麻俊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14
浏览量:464

2012年工伤事故具体赔偿项目(伤残

2011年度西安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1679元,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473.25元】

1、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伤者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及统筹外的交通、食宿费用:

(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辅助器具费用(在劳动能力鉴定中可申请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4、停工留薪(超过12月在劳动能力鉴定中申请延长)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自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的次月起,停发原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生活护理费。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无条件的伤残津贴(1-4级)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有条件的伤残津贴(5-6级)+ 或者不要伤残津贴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联系麻律师:18991120871)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联系麻律师:18991120871)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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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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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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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10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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