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文斌律师
褚文斌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主办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刑事案件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公司企业 房产纠纷 继承 征地拆迁 医疗纠纷 建筑工程 行政纠纷 环境保护 知识产权 保险纠纷 证券投资 互联网纠纷 人格尊严 涉外纠纷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33-8433-8228

接听时间:08:00:00-23: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延边州律师 > 延吉市律师 > 褚文斌律师 > 律师文集

变更监护人情形有哪些

作者:褚文斌  更新时间 : 2025-01-07  浏览量:34

  一、变更监护人情形有哪些

  变更监护人情形主要是指现监护人存在如下情况的: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二、撤换监护人的顺序是什么?

  撤换监护人的顺序如下:

  1.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找法网提醒,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监护人的,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即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以上内容由褚文斌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褚文斌律师咨询。

褚文斌律师 主办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刑事案件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公司企业 房产纠纷 继承 征地拆迁 医疗纠纷 建筑工程 行政纠纷 环境保护 知识产权 保险纠纷 证券投资 互联网纠纷 人格尊严 涉外纠纷

手  机:133-8433-8228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3:00:00)

业务领域
刑事案件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公司企业 房产纠纷 继承 征地拆迁 医疗纠纷 建筑工程 行政纠纷 环境保护 知识产权 保险纠纷 证券投资 互联网纠纷 人格尊严 涉外纠纷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