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聚众淫乱罪适用缓刑
作者:高太领 更新时间 : 2024-12-30 浏览量:462
聚众淫乱罪,两个案件均适用缓刑
一、组织两次,参与两次的聚众淫乱案(男男聚众淫乱)
1、案情介绍:
2023年5月27日、2024年2月6日、2024年5月15日、2024年6月5日,刘某男为满足淫欲,先后四次伙同他多个男人分别在黄浦区大林路、西藏中路、静安区新疆路、浦东区中府路的酒店内进行聚众淫乱活动。2024年8月3日被抓获。
2、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1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主要情节:两次组织、两次参与;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处罚、偶犯。
4、高太领律师主要辩护观点:不是首要分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初犯、偶犯;刘某男还年轻,建议缓刑。
5、案件结果:浦东法院,判处1年5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两年。
二、参与七次的聚众淫乱案(男女聚众淫乱)
1、案情介绍:
2023年7月至2024年1月,被告人王某(男)带着自己的女朋友吴女,与另一对夫妻,为寻求刺激,七次在酒店内,以交叉、互换”打扑克“的方式,进行聚众淫乱活动。
2、主要情节:参与七次;如实供述,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初犯;
3、高太领律师辩护主要观点:不是首要分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王某男还年轻,工作压力大,所实施的不是暴力性犯罪,没有人身危害性,本人具有较好的认罪悔罪表现,如适用缓刑不致再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建议缓刑。
4、案件结果:宝山法院判处六个月拘役,缓刑六个月。
三、点评:聚众淫乱罪,只要符合条件,适用缓刑的较多。
(均为亲办的真实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