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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栏被盗谁之责
来源:王向和律师
发布时间:200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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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栏被盗谁之责

长堤路沿河护栏大面积被盗,惨不忍睹,完全失去了防护和美化作用。护栏事小,但因此暴露出来的问题却不应忽视。
护栏被盗,毫无疑问当是小偷之责。但小偷在哪儿?谁抓到了盗护栏的小偷?我们不知道小偷在哪,谁也没有抓到盗护栏的小偷,所以小偷负责只是一句空话!
长堤路护栏长时间大面积被盗,抓这个盗护栏的小偷很难吗?应该说不难。为什么到现在抓不住一个盗护栏的小偷?
由此问题引发出来的护栏被盗的第二个责任者当是公安机关。保护公共财产的安全是公安机关的神圣职责。从巡警、片警、联防队到各派出所,到各公安分局,再到市公安局,对长堤路护栏被盗之事,你们做了什么?你们是立了案了?侦了查了?追了赃了?还是抓了人了?你们那么多的警察和联防队,难道还抓不住一个在马路边上公然盗护栏的小偷吗?长堤路护栏长时间大面积被盗,公安机关至今无动于衷,不能将盗窃嫌犯抓捕归案,不能有力打击盗窃护栏者,这是造成护栏盗窃者猖狂做案的重要原因。公安机关对护栏被盗事件,至少应承担打击不力之责。
由前述问题引发出来的护栏被盗的第二个责任者当是护栏的管理者。护栏被盗之初,管理者还曾进行了一些修补,护栏连续被盗之后,管理者干脆补也不补了。他们的心态很明显,我补有什么用?补完了还不是被小偷盗走,管理者将护栏被盗之责一古脑推到了小偷身上,好象自己反没了任何责任。
不论小偷是否承担了盗窃护栏的刑事责任,也不论公安机关是否承担了打击不力之责,护栏管理者对护栏被盗事件,都应承担疏于管理的行政责任。
护栏被盗,城市失去了美,市民失去了安全,外城游客对发生在马路边上的公然破坏和盗窃首先指责的是整个城市市民的素质低下,而不会针对一个小偷。我们大可有理由指责那些毫无公德之心的小偷。小偷本是贼,能做贼的当然不是什么好东西,所以,与其毫无意义地指责那些盗窃护栏的小偷,毋宁指责那些不尽职守不履行职责的护栏的管理者、保护者,有这样素质的管理者、保护者,护栏不偷才怪呢?!
由此我又想到,如果我们这个城市的各行各业的管理者,保护者都象护栏的管理者和保护者一样熟视无睹见怪不怪以至麻木不仁,我们的事业、我们的财产及至我们每一个人的尊严、自由、生命便变得不那么安全了,甚至危险了!摸得着、看得见大庭广众之下众目睽睽的护栏尚遭此厄运,对那些摸不着看不见甚至完全在暗箱操作的勾当,又有多少约束和监督?人民的利益被破坏起来岂不是更加肆无忌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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