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向和律师亲办案例
给“包地载客”号脉
来源:王向和律师
发布时间:200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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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包地载客”号脉

“包地载客”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也造成出租车之间不公平竞争,从而广受谴责。为了找出症结所在,以便对症下药,加以根治,笔者给“包地载客”进行了一番号脉,就教于读者。
一、店家负首责
“包地载客”,的士司机是承包方,店家是发包方。店家不发包,的士司机便无处可包。虽一个巴掌拍不响,但店家和的士司机相比,明显处于优势地位,所以店家当负首责。
店家的优势表现在它是“地主”,拥有场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这决定了店家对“包地载客”的决定权。店家有权决定是否搞“包地载客”这种方式,因为并非所有的店家都在搞“包地载客”.有的店家就没搞。也有权决定“包地载客”的人即是让张三还是让李四去“包”。
二、 经济利益在作怪
店家的服务宗旨是方便其顾客,所以,只要不对店家构成妨碍,店家并不拒绝非其下属的士在店前排队候客。如果是这样的话,张三可来排队,李四也可来排队;店家之顾客可以座张三的车,也可以座李四的车。这便完全是公平、自愿的了,完全不存在侵权、违法行为了。那为什么会出现店家将其场地排他性地包给特定的的士司机的“包地载客”呢?一个“包”字说明了什么?说明了一个“利”字,完全是经济利益在驱动,店家正是觉得有利可图才发包,正是因店家发包,的士司机才跟着沾了“包”光。
店家追求经济利益并没有错,我们之所以称是经济利益在“作怪”,就“怪”在这种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是建立在对其顾客利益的侵犯及出租车公平竞争秩序的侵害之上的,是一种违法行为。对店家的顾客来说,是座张三的车还是座李四的车具有选择权,店家并无权干涉。对没有参与“包地载客”的出租车来说,统一的市场被人为非法地切去了一块。部分的士司机与店家特权相勾结,侵犯了公平竞争地市场秩序。
“包地载客”本身就说明了店家管理不规范。
三、“包地载客”并不全是店家所为,有的只是其保安干的。对此有的店家还蒙在鼓里;大部分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个别甚至是店家发放保安工资地一种形式或一种补充。因为有的保安不发工资,就靠“包地载客”吃饭。
既然找到了症结所在,下面就应是对症下药了。经济、行政、法律手段一向是规范、管理社会、经济事务的三大法宝,对“包地载客”自然也不例外。店家、出租车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应明令禁止“包地载客”,并对违反者处以法律制裁。店家、出租车公司应整张建制,加强内部管理,堵塞管理上的漏洞。但要彻底消除“包地载客”,主要还在消费者自身。只有消费者才天天和“包地载客”打交道,无时无刻不深受其害。所以,应广泛发动消费者积极同“包地载客”作斗争,对“包地载客”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之势。广大消费者也应善于、勇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有“包地载客”时,积极向有关部门投诉,甚至诉诸法律。通过行政制裁和法律手段,不但不会使“包地载客”无异于釜底抽薪,其死亡之时便指日可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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