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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注销了,未给职工缴纳社保,劳动仲裁怎么办

作者:包中兴  更新时间 : 2024-11-12  浏览量:142

正好前阵遇到一个人咨询我,说她的公司有1个员工,申请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刚刚受理,他就注销了公司。没多久仲裁裁决她公司应该给职工补缴社保,然后她就接到了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告知书,要恢复她的公司营业。包律师认为,可能是社保局劳动监察部门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过,要求恢复公司营业的。可见,公司注销了,劳动者仲裁的,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借着这个话题,包律师就聊聊单位注销后,作为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权。

很多公司往往是感觉到了被仲裁的风险,因此才注销。因而,根据不同的时间节点,劳动者可做不同的选择。

  1. 在仲裁申请前公司注销的。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要举证自己自身权益受损,以公司的承继人活着公司负责人为被申请人,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 在仲裁中,还未出结果时,公司注销,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可以变更相关负责人承担责任。在仲裁结果出来后,申请执行裁决,或者向法院起诉。

  3. 仲裁并有仲裁结果后,公司注销,此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追加公司股东等为被执行人即可。

  4. 个体工商户情况特殊,它虽然也是用人单位的一种,但是个体工商户和经营者个人是权利义务不分离,个体户注销的,劳动者可径直以经营者为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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