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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保大调整:法律分析及应对策略
来源:张烨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11
浏览量:2308

  一、调整的原因及影响

  在《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上海市的社会保险可谓令出多门、种类繁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

  1. 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简称“上海城保”),主要适用于上海户籍的职工。

  2. 上海市小城镇保险(简称“上海镇保”),主要适用于在上海市郊区的用人单位中工作具有上海户籍的职工。

  3. 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简称“综合保险”),主要适用于非上海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

  2011年7月1日起,《社会保险法》开始实施,其中只规定了五个社保险种,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由于上海市原有的综合保险和小城镇保险不在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法》之列,没有存在的法律依据,故上海市政府决定予以取消。

  随着上海市社保政策的大调整,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对于各用人单位而言,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企业的用工成本将有所增加;(2)劳动争议案件可能会出现自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的第二轮高峰。因此,各用人单位应当对此做好充分的准备。

  二、上海城保基本知识

  为了更深刻地理解此次社保政策调整的内容,有必要先了解一下现行的上海城保的基本知识。为此,可以从上海城保的基本险种、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三个方面来了解。

  1. 基本险种

  上海城保的险种包括五类,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俗称“五险”。这五种类别的险种是与《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完全一致的。

  2. 缴费基数

  上海城保的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同时以上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上限,60%为下限。如,2010年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96元,因此2011年上海城保的上限为11688元,下限为2338元。

  3. 缴费比例

  上海城保采用企业和员工个人各自负担一定比例的做法,具体分配为:企业承担缴费基数的37%,员工承担缴费基数的11%,合计48%。以2011年上海城保的最低缴费基数2338元为例,若参加上海城保,企业需支付2338×37%=865元/月·人,员工个人需支付2338×11%=257元/月。

  有关上海城保的基本内容,可详见下表:

表一

险种

缴费比例

合计

基数

企业

个人

养老保险

22%

8%

30%

按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并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上限,60%为下限

医疗保险

12%

2%

14%

生育保险

0.8%

0

0.8%

失业保险

1.7%

1%

2.7%

工伤保险

0.5%

0

0.5%

合计

37%

11%

48%

 

 

  三、过渡期

  根据上海市的社保新政,除了一小部分特殊人群(如医院使用的外来护工、建筑工地的外来民工)以外,从2011年7月1日起,原来参加综合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以及参加小城镇保险上海郊区从业人员,不再参加综合保险或小城镇保险,而统一纳入上海城保的范畴。但为了使企业对这样的政策调整有一个适应的过程,上海市政府又分别规定了5年过渡期和3年过渡期。

  (一) 外来从业人员纳入上海城保

  A.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

  实行5年过渡,在过渡期中,险种只有三种,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没有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的基数逐年递增,直至与上海城保一致。详见下表:

表二

险种

过渡期

基数

比例

企业

个人

养老保险

2011.7-2012.3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22%

8%

2012.4-2013.3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5%

2013.4-2014.3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2014.4-2015.3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5%

2015.4-2016.3

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

医疗保险

同上

同上

6%

1%

工伤保险

同上

同上

0.5%

0

合计

28.5%

9%

 

  B.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

  不实行5年过渡,自2011年7月1日起,全面按上海城保的标准缴纳社保费,即按表一实施。

 

  (二)原本参加小城镇保险的从业人员纳入上海城保

  实行三年过渡,在过渡期内,缴费的基数按照目前上海城保的下限(即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11年为2338元)确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比例逐年递增,直至与上海城保一致。详见下表:

 

表三

险种

过渡期

比例

基数

企业

个人

养老保险

2011.7-2012.3

17%

5%

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2012.4-2013.3

19%

8%

2013.4-2014.3

22%

8%

医疗保险

2011.7-2012.3

7%

1%

2012.4-2013.3

9%

2%

2013.4-2014.3

12%

2%

生育保险

2011.7-2014.3

0.8%

0

失业保险

2011.7-2014.3

1.7%

1%

工伤保险

2011.7-2014.3

0.5%

0


  四、企业用工成本分析

  以企业使用外来从业人员为例,原本企业为其缴纳综合保险就可以了(目前为292元/月);但从2011年7月1日起,企业就要为外来从业人员改交上海城保了。由于目前的社保政策根据外来从业人员是否为城镇户籍作了划分,那么这个问题也应当分两个方面来分析:

  1.当外来从业人员为外地城镇户籍时

  根据政策,这类人员直接按照上海城保的标准缴费,如果按照今年上海城保的最低缴费基数(2338元),根据表一,企业承担其中的37%,为865元/月;个人承担其中的11%,为257元/月。因此,企业承担的社保成本需增加865-292=573元/月·人;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成本需增加257-0=257元/月。

  2.当外来从业人员为外地非城镇户籍时

  根据政策,这类人员有一个5年过渡期,根据表二,在第一阶段(2011.7-2012.3),这类人员的社保缴费基数为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3896×0.4=1558元,企业承担其中的28.5%,为444元/月;个人承担其中的9%,为140元/月。这样一来,企业承担的社保成本需增加444-292=152元/月·人;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成本需增加140-0=140元/月;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和员工所要承担的社保成本会在这5年过渡期内逐年提高。
 

  五、用人单位的对策

  上海社保政策的调整,对于本市的企业而言无疑是一个新的挑战,对此唯一的办法就是积极的面对。

  对于突然增加的用工成本,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在企业和员工之间进行一定比例的分摊。以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为例,原来企业每月为其缴纳的综合保险费为292元;现在企业每月要为其缴纳444元,员工个人要缴纳140元。为了尽可能的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企业可以通过与员工协商的方式,让员工再分摊一些,如每月承担200元(从原有工资中列支),这样一来,企业每月就只需384元,仅比原来增加了92元/月·人。在与员工协商的过程中,关键是向员工解释清楚改交上海城保以后的好处,如养老、医疗、工伤的待遇都比之前的综合保险有所提高,改交上海城保以后对于办理上海户口也有所帮助等。

  当然,上面的方法只是一个思路而已,具体的办法每个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


  六、实际操作

  对于社保政策调整以后,各企业如何操作的问题,通过向12333热线及各区县的外劳所咨询获悉,大体的操作步骤如下:

  (一)对于2011年7月1日前已办理综合保险登记但未办理过上海城保登记手续的用人单位,应办理单位参加上海城保的登记手续。

  为方便单位办理,此次转为参加城保的申报工作由单位通过网上直接办理。7月16日至7月24日止,用人单位可登陆www.12333sh.gov.cn/zzc.shtml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单位在办理网上社会保险登记的过程中如有问题的,可咨询参保所在地的区县外劳所。

  单位办妥上海城保登记手续后,不再使用建设银行缴费卡,按照上海城保缴费规则,统一使用工商银行《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缴费。

  (二)对于已办妥上海城保登记手续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其已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2011年6月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正常缴费,且2011年7月1日起,仍在同一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外来从业人员)办理参加上海城保的缴费申报手续。

  用人单位登陆www.12333sh.gov.cn/zzc.shtml网址办理个人社会保险登记缴费手续。单位在办理网上个人社会保险登记的过程中如有问题的,可咨询参保所在地的区县外劳所。

  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招用外来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前往各区县外劳所办理用工备案登记手续,对于其中非城镇户籍的人员,一并办理相关参保缴费手续(包括社会保险缴费“新进”、“转入”等)。

  (三)对于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其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仍按《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09[22]号)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

  据悉,上海市社保局正在向全市各用人单位寄发社保缴费指南,届时参照实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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