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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事实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作者:邓仙  更新时间 : 2024-11-05  浏览量:216

  一、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事实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1.面对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事实劳动关系,首先需明确的是,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订立依据可以继续适用《劳动法》。

  2.由于《劳动法》相较于《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限制较少,对于这部分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参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并尽快完成劳动合同的书面订立工作。

  3.对于不愿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单位应当立即发出《劳动合同限期签订通知书》,规定其必须在一定期限内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单位有权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

  二、

  如何处理现存事实劳动关系

  找法网提醒,针对现存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采取积极的措施,依法规范劳动关系。

  1.应当尽快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确保双方权益得到明确和保护。

  2.对于已经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如果单位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职工的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计算。

  三、

  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方式及补偿

  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协商一致解除;二是法定解除。

  1.在协商一致解除的情况下,双方应当就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法定解除。

  2.法定解除的依据主要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和《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

  3.在法定解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的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4.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协商一致解除还是法定解除,用人单位都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5.用人单位也应当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用工行为,避免再次出现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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