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章德律师亲办案例
偷鸡被罚1千元,获刑3年是什么律法
来源:曾章德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10
浏览量:939

一名年近6旬的男子,偷走一只母鸡时被主人发现,随后他强行翻墙打算逃离,被闻讯赶来的交巡警当场捉获。
近日,合川区法院以张某犯抢劫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俗话说偷鸡不成蚀把米,我看是不但是蚀了1000快钱,还有3年的自由时光。
或者是这该退休的6旬老汉,像当下流行的那样,想蹲监狱,在里面吃饭看病都不要钱,还有人照顾,还不用干活,还有伴,
不用孤零零的一个人在家没事干。
请问 偷只鸡被罚了1000元,又获刑3年这是属于哪条法律法规?
     
 

律师回答: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从本案的案件陈述情况来看,虽然未能完整的陈述整个案情,但依据定罪的罪名及量刑情况来看,老汉是在偷鸡的过程中,使用了暴力或者以暴力的方式相威胁,从而使盗窃母鸡行为转化为抢劫行为,最终定为抢劫罪。而是否构成抢劫罪,并不是依据所抢劫的货物的价值,主要是依据抢劫行为的本身已经危害了人身安全,从此可以推理出,老汉应该是实施了暴力的行为,所以,只要实施了抢劫行为,即使只抢到一块钱,也是构成抢劫罪,在我国也发生过这样的判决,一个成年人抢劫了一块钱,以抢劫罪被判刑
    关于罚金,一般是在财产型案件里才会判决,比如盗窃、抢劫、抢夺等案件,而且成年的最低标准时1000元,未成年人犯罪的则是500元为最低标准,本案判决老汉1000元罚金,是对他抢劫行为的罚金,不能仅仅看到他只偷或抢一直老母鸡的来比较,毕竟人身安全是无价的。
    本案的审理法院在对老汉定罪量刑时,考虑了老汉的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是否属于从犯、累犯、年龄、是否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等情况,依法作出判三缓三并处罚金的判决,本律师认为是比较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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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曾章德
  • 执业律所:
    江西至中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607*********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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