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俊华律师亲办案例
风险代理的几种模式
来源:麻俊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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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代理的几种模式

(一)以法律文书确定的胜诉为条件,所需开支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等需要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以及律师差旅费)由当事人承担。   律师事务所按照约定审级的判(裁)决、调解书确定的胜诉额,收取该数额的10%至20%。
    (二)以执行到位为条件,约定不仅以当事人胜诉为条件,还需要以为当事人执行到位的财产数额为条件,所需开支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等需要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以及律师差旅费)由当事人承担,律师事务所收取到位财产额的20%至25%。

(三)不仅以执行到位为条件,差旅费还要由律师承担。在本条第(二)项的条件下,差旅费由承办律师承担的,律师事务所收取到位财产额的25%至30%。
    (四)不仅以执行到位为条件,全部费用都要由承办律师承担。在本条第(二)项的条件下,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等需要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以及律师差旅费全部由承办律师承担的,律师事务所收取到位财产额的30%,上述各种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另行优先收取。

(五)上述风险代理,适用于标的额较大的案件,且综合考虑案件输赢、对方的经济能力,我方当事人的诚信程度和住址等多种复杂因素,律师律师事务所才考虑同意风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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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麻俊华
  • 执业律所:
    陕西润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610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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