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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属于标准劳动关系吗
来源:秦惠芳律师
发布时间:2024-10-21
浏览量:56

  一、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属于标准劳动关系吗

  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属于标准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指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可以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需要去劳动部门备案吗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需要去劳动部门备案,找法网提醒您,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只要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分别保管,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

  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全日制用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其他。

以上内容由秦惠芳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秦惠芳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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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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