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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和羁押的区别具体有什么
来源:邹光彬律师
发布时间:2024-10-14
浏览量:76

  一、逮捕和羁押的区别具体有什么

  逮捕和羁押的区别具体有:

  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而羁押只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

  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检察院可以协助执行);羁押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逮捕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

  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

  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

  二、公安机关逮捕程序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逮捕程序是:

  1.由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

  2.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起逮捕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3.由公安机关来执行逮捕。

逮捕和羁押

  三、被刑事拘留转为逮捕后会怎么样?

  找法网提醒您,被刑事拘留转为逮捕后,应当由检察机关审查后进行起诉,并由审判机关进行司法判决。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以上内容由邹光彬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邹光彬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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