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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车辆过户协议书怎么写好
来源:谢馨莹律师
发布时间:2024-10-10
浏览量:368

导读:

离婚时车辆过户协议书应撰写双方信息、离婚原因及车辆归属。若车辆为共同财产,需协商归属或经济补偿方式。此外,离婚时夫妻房产的分配也需遵循《民法典》规定,确保公平合理。

一、

离婚时车辆过户协议书怎么写好

  在撰写离婚时车辆过户协议书时,我们应确保内容详尽且明确。

  1.需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联系电话以及身份证号码,这是协议书的基础和前提。

  2.阐述结婚时间、离婚原因以及夫妻双方自愿协商离婚的意见,这是协议书的出发点和目的。

  3.关于车辆的约定,应具体描述车辆的品牌、型号,并明确约定所有权归属。

  (1)若该车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应在遵循个人意愿的基础上,确定车辆归属。

  (2)若该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需明确哪一方获得车辆实物,并规定取得车辆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的经济补偿方式。

  (3)若双方均不要车辆实物,可协商进行车辆变卖,并就所得价款进行分配。

  4.协议书应由双方签名,并明确订立日期,以确保其法律效力。

  在撰写过程中,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确保协议书的内容符合法律要求。

二、

离婚协议中车辆归属

  在离婚协议中,车辆归属的约定是重要的一部分。

  1.根据车辆是否属于夫妻个人财产或共同财产,其归属方式有所不同。

  (1)若车辆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应在优先遵循个人意愿的基础上,确定车辆归属;

  (2)若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双方需协商确定归属方式。

  2.若一方要车辆实物,取得车辆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双方均不要车辆实物时,可协商进行车辆变卖,并就所得价款进行分配。

  3.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充分考虑车辆的实际情况、价值以及各自的利益,确保协议公平合理。

三、

离婚时夫妻房产分配

  在离婚时,夫妻房产的分配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对于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的情况,若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则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

  3.但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应予以考虑,若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对于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5.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6.对于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若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则该房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7.在分配房产时,双方应充分考虑房产的来源、性质、价值以及各自的贡献等因素,确保分配公平合理。若无法协商一致,可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离婚涉及财产分割,如何确保权益不受侵害?如有疑问,可在找法网提问,我们将提供专业解答,助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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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谢馨莹
  • 执业律所:
    广西中名(靖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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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510201811027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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