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晓锋律师主页
黄晓锋律师黄晓锋律师
138-2567-8681
留言咨询
黄晓锋律师亲办案例
第二次诉讼离婚判离的条件
来源:黄晓锋律师
发布时间:2024-09-28
浏览量:14

  一、第二次诉讼离婚判离的条件

  第二次诉讼离婚判离的条件是,双方感情已破裂经调解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二次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二婚离婚财产分配方式主要看以下几点:  

  1.双方有婚姻财产约定的,以双方约定为准。  

  2.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了财产分割一致的,以协商结果为准。  

  3.如果双方没有婚姻财产约定或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分割。 

  三、二次离婚诉讼多久才会开庭  

  找法网提醒您,二次离婚诉讼多久才会开庭法律并没有进行限制,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审理结束即可。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以上内容由黄晓锋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黄晓锋律师咨询。
黄晓锋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576好评数20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珠海市香洲区吉大九洲大道东1164号物资大厦9楼全层
138-2567-8681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黄晓锋
  • 执业律所:
    广东常成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4*********825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38-2567-8681
  • 地  址:
    珠海市香洲区吉大九洲大道东1164号物资大厦9楼全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