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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费的发放对象
来源:李鹏律师
发布时间:202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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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高温费的发放对象

  高温费的发放对象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

  根据国家人社部门所下发的高温补贴通知里可以了解到,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二、公司不发高温补贴违法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单位如果不发放高温补贴的话,确实是违法的。国家规定发放高温费的时间是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个月。找法网提醒您,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

  三、单位不发高温费怎么投诉?

  单位不发高温费职员可以到劳动保障局等指定机构投诉,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这样的高温天气以及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33℃以下的情况下作业,没有给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到该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投诉受理中心或拨打举报投诉进行举报。

  如调查发现用人单位有拒发高温津贴的行为,他们将要求用人单位立即给予劳动者发放津贴,如不执行将依法依规对用人单位做出处理。逾期未改正补发高温补贴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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