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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条件
来源:高燕律师
发布时间:202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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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劳务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条件

  劳务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是无效的。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找法网提醒您注意,劳务合同不等于劳动合同,因此劳务合同应当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二、劳务合同的特征

  劳务合同有如下特征:

  1.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

  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活劳动,即劳务,它是一种行为。

  3.内容的任意性。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决定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就劳务的提供与使用、受益双方意定,内容既可以属于生产、工作中某项专业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属于家庭生活。

  4.合同是双务合同、非要式合同。

  三、劳务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劳务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劳务合同的订立目的在于由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而不在于实现雇用人的预期利益,这种劳务一般表现为受雇人利用自己的劳力为雇用人提供一定的劳动;而委托合同的订立目的在于由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实现一定的预期利益,受托人提供劳务不过是满足这一目的的一种手段。

  2.受雇人依据雇用合同提供劳务,必须服从雇用人的指示,自己一般不享有独立的酌情裁量的权利;而受托人虽然须依委托人的指示处理事务,但一般却享有一定的独立裁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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