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文律师
李海文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主办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继承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37-2622-1102

接听时间:08:00:00-21: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湛江律师 > 霞山区律师 > 李海文律师 > 律师文集

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计算

作者:李海文  更新时间 : 2024-09-28  浏览量:12

  一、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计算

  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计算:由双方约定,可以按合同约定计算支付。但最高不得超过所遭受损失30%,超过30%的,可以请求法院适当予以减少。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找法网提醒您,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二、哪些情况下劳动者要付违约金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三、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如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以上内容由李海文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海文律师咨询。

李海文律师 主办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继承

手  机:137-2622-1102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1:00:00)

业务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继承
在线咨询
最近服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