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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明律师亲办案例
三包责任范围
来源:陈新明律师
发布时间:2006-07-03
浏览量:580
    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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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陈新明
  • 执业律所:
    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1*********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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