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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河南省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标准
来源:陈莉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08
浏览量:1353

2012年河南省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标准: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194.80/年。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2336.47/年。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6604.03/年。

四、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319.95/年。

五、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为30303/年。



河南省2012年各级伤残城市和农村赔偿数额标准如下:

一级

城市标准363896

农村标准132080.6


二级

城市标准327506.4

农村标准118872.54



三级

城市标准291116.8

农村标准105664.48



四级

城市标准254727.2

农村标准92456.42



五级

城市标准218337.6

农村标准79248.36



六级

城市标准181948

农村标准66040.3



七级

城市标准145558.4

农村标准52832.24



八级

城市标准109168.8

农村标准39624.18



九级

城市标准72779.2

农村标准26416.12



十级

城市标准36389.6

农村标准132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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