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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拒交的理由有哪些

作者:杨志峥  更新时间 : 2024-09-24  浏览量:47

  一、物业费拒交的理由有哪些

  物业费拒交的理由有:

  1.对于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

  2.服务质量过差在物业管理公司合同承诺或书面允诺过、服务质量却不合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拒绝缴纳;

  3.提供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二、不缴纳物业费有什么后果

  不缴纳物业费的后果如下:

  1.按照物业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被物业服务企业起诉。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物业费标准由谁制定

  物业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部门协商确定,同时政府部门出台物业的收费幅度价格,供业主委员会或物业部门参考,产权证书上的面积乘以物业费的单价乘以12个月即为一年的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以上内容由杨志峥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杨志峥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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