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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二卖如何处理
来源:陈曦尧律师
发布时间:2024-09-21
浏览量:14

  一、一股二卖如何处理

  一股二卖有如下几种处理方式:

  1.受让股东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善意取得的规定处理。如不是善意的便不能取得股权。

  2.对于原股东造成的损失,受让股东可以请求原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3.受让股东还可以请求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有过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责任。若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受让股东自己也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责任。

  二、原始股东转让股权后是否承担责任

  原始股东转让股权后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原股东未足额缴纳其认缴出资或出资义务未到期转让股权,转让当事人没有约定责任承担的,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可知,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公司有权请求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原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原股东追偿。

  三、股东转让股权是否要披露公司债务

  股东转让股权不是一定要披露公司债务。找法网提醒,公司作为具有独立法人人格的商事主体,其财产具有闭合性、独立性的特点,公司财产既独立于其他商事主体,独立于其股东,也独立于其所持有股权的公司之债务。股权转让中,转让方与受让方可依据意思自治原则,约定披露的债权债务范围及由此承担的责任。在转让双方未特别约定需披露目标公司持股公司的债务时,应认定转让方需要披露的债权债务范围仅指向目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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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曦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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