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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如何防止诉讼一方财产转移?
来源:骆志宏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08
浏览量:241

教你如何防止诉讼一方财产转移?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的家庭财产日益巨大、多样化,但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或者生活习惯或者个人性格理财习惯的影响,家庭财产往往控制在一方名下,导致另一方在离婚诉讼中信息不对称或者面临财产被转移的风险,导致判决书变成一纸空文。

如何防止财产转移?如何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财产保全的程序

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的家庭财产日益巨大、多样化,但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或者生活习惯或者个人性格理财习惯的影响,家庭财产往往控制在一方名下,导致另一方在离婚诉讼中信息不对称或者面临财产被转移的风险,导致判决书变成一纸空文。

为了扭转这一劣势,我们在实践中摸索出两个最为有效的办法,第一:进行实际控制;第二:对于不能控制的财产,通过法院对财产进行保全。实际控制往往会导致一些矛盾激化,这里着重介绍一下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通俗的说一个发生在起诉前一个发生在起诉后。

诉前财产保全,即在立案前办理,一般先向立案庭申请,在保全裁定下发后十五日内必须起诉,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

诉讼中财产保全,在立案后,向主办法官申请,担保由主办法官决定,目前一般都会要求提供担保。

 1、 了解财产线索,确定要保全的标的物。比如:房产要了解位置、房产证号;车辆要提供车牌号;存款要提供账号、开户行。现在财产多样化,其他种类暂不介绍。

2、 准备申请书。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信息,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财产线索。

3、 向主办法官提交申请(诉前向立案庭提交申请),与法官沟通担保财产的种类及数额。北京法院目前承认的担保物有:现金、房产、车辆、担保函。如果是诉前的保全,一般担保物的价值与要保全的财产是等值或者高于保全财产。

4、 在收到材料后,法官会安排谈话,将手续做完,手续做完然后移交本院负责保全的部门,保全部门查封完毕,基本程序即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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