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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家属关心问题一览

作者:四川宪恒律所  更新时间 : 2024-09-18  浏览量:133

在我们接待当事人过程中,当事人朋友出于对法律的不了解,向律师提出了很多很多的问题,现在将当事人朋友关心的问题统一回复如下,与大家共勉:

 

 

一、本人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怎么办?

不要寄希望于司法机关主动放人。本人或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头等大事就是委托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在这个时候,唯一能救他们的就是律师。很多当事人认为自已无罪,便不找律师,这种想法是幼稚的,极端错误的。嫌疑人只要被立案调查,被采取强制措施,就很难被主动无罪释放。

当事人也不要寄希望于关系。很多当事人迷信关系,当事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家属到处托关系,走后门,指望办案人员网开一面,释放当事人。这种作法也是不可取的。司法实践中,我们碰到的类似案例数不胜数。在案件前期,当事人家属倾尽家资,到处寻找所谓的关系,结果非但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反而当事人家属耗费了大量的钱财和精力,却依然被重判,还丧失了最为宝贵的纠正机会,给案件的纠正带来了巨大的阻力。

 

、律师能够保证案件结果吗?

这是很多当事人都关心的,也可以理解。当事人将律师费交给了律师,当然希望案件有理想的结果。但是,当事人朋友要明白律师不是法官,不是办案人员,律师是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专业人员刑事律师的权利根据案情提出无罪应依法宣告无罪或者虽构成犯罪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的事实和理由,请法院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辩护意见,供法院参考采纳律师是专业法律工作者,其辩护意见更有力度,更为办案人员接受,但是律师毕竟不是办案人员,无权决定案件结果更无法保证案件结果。

  

律师向当事人承诺案件办理结果是违规行为。司法部2008年528日通过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20091217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修订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律师禁止向当事人虚假承诺,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向委托人提出分析性意见。”由此可见,律师根本没有能力决定案件结果,所谓的承诺案件结果纯粹是骗人的,同样也是违规行为。奉劝当事人朋友擦亮眼睛,不要要求律师向您承诺案件结果,也不要听信个别不负责任律师的不负责任的承诺。

  

、刑事案件可以风险代理吗? 

答案是不可以。

首先,相关规定明文予以禁止。司法部、国家发改委2006年颁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6]611)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其次,律师实行风险收费,可能使当事人遭受更大的损失。在刑事案件中,律师和当事人之间信息不对称,律师对当事人不仅在法律知识上有优势,而且在案件信息上也有优势。在律师拥有完全信息优势的情况下,如果允许风险收费,有个别不良律师就会为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威胁、恐吓当事人,夸大案件办理的难度,虚构没有实施的行为,让当事人遭受到不必要的巨大损失,这显然是当事人朋友绝不愿意看到的。

 

、能把卷宗交给当事人看吗?

在律师办案过程中,很多当事人都提出了看卷宗的要求。统一答复,在一审开庭前,卷宗属于国家秘密,是不允许公开的,除了辩护律师外,其他任何人都无权看到卷宗,当事人家属当然也无权看到卷宗。如果律师将卷宗交给当事人家属查看或者复制,即构成泄密,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在司法实践中,有多名律师因为将卷宗复制给当事人家属,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家属也未能幸免。为了律师的执业安全,同时也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律师不得将卷宗让当事人家属看,更不能将卷宗给其复制。当然,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将卷宗所载证据向当事人出示辩认是合法的,不在禁止之列。

 

五、律师会见在押当事人时,可以给当事人带东西吗?

 

很多当事人家属都问律师,在前往看守所会见时,能帮忙给他带些吃的东西吗?能给在押当事人带话吗?能让在押当事人通过律师的电话和家人通话吗?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规定,律师会见在押当事人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绝不允许给当事人带食品、香烟、饮料等东西,不允许给当事人传递与案件有关的信息。而且很多看守所在律师会见时,根本不允许携带手机,更不允许律师给当事人提供联络方便。如果律师违反相关规定,会给辩护律师带来很大的执业风险,对当事人及其家属也极为不利。请当事人家属理解,不要让辩护律师为难。当然,出于人性化的考虑,辩护律师可以给当事人介绍家庭成员的近况及家人的问候,可以给当事人传递一些与案件无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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