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购买了一台收割机。每年秋收季节,老李来回奔忙,帮助乡亲解决了粮食收割问题,自己也收益颇丰。2022年秋天,又是一个丰收年,经老王的邀约,老李将收割机开到老王的地里,没想到收割机出了故障。
老李请来专业机修师傅,对收割机进行了全面检修,检修完毕,老李跑到收割机上去,想看看收割机是否恢复正常。碰巧,老王也来到收割机旁,用手去摸了摸收割机的皮带,此时老李发动收割机,将老王的右手大拇指割断。
事后查明,由于老李的收割机机身较高,老李在发动收割机前,并不知道老王的存在,老王也不知道老李要发动收割机。双方就民事赔偿问题未能达成共识,老王将老李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老李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
这是一起典型的民事侵权纠纷,就本案相关的法律问题,倪律师谈谈自己的几点看法,供大家参考:
1.依照我国《民法典》第1165条的规定,划分双方责任的依据应当坚持“过错责任原则”。从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老李启动收割机前没有注意到老王的存在,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老王用手触摸收割机的皮带时,没有查看收割机上是否有人,同样存在一定的过错。
2.依照我国《民法典》第1179条的规定,老王的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当然,老王应当提供医疗发票等相关证据,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采纳。
3.司法实践中,对于侵权类纠纷,法院一般都会组织双方调解。如果双方分歧太大调解不成,人民法院也不会久拖不决,会根据双方的过错大小依法判决。
作者:倪明学
贵州献才律师事务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