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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享有继承权的是谁
来源:吕佳凤律师
发布时间:2024-09-14
浏览量:54

  一、不享有继承权的是谁

  不享有继承权的是如下这些人: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与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5.以欺诈和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与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

  二、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死者的死亡证明;

  2.财产权利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存折、存款证明或者公积金证明等;

  3.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4.申请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怎么写

  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包括的内容有:

  1.继承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和身份证号码;

  2.应当写明放弃谁的遗产,被继承人的信息也必须写清楚;

  3.放弃遗产的范围。找法网提醒您,继承人是放弃全部的遗产,还是只放弃一部分的财产,放弃全部财产的,可以直接写明放弃所有的财产,放弃部分财产的,应当写明放弃部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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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吕佳凤
  • 执业律所:
    浙江永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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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6*********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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