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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未生效的合同怎么处理
来源:谢乐辉律师
发布时间:2024-09-14
浏览量:19

  一、成立未生效的合同怎么处理

  成立未生效的合同的处理包括协商解除、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找法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

  1.内容判断上不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合同的成立与否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其重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存在,而合同的有效与否则是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重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能否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其结果只能是成立或不成立的事实,而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其结果则有生效、无效、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等多种情形。

  2.成立和生效适用规则不同。合同的成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有从事合同行为的意志自由,可以自由地选择合同的相对人、订立的形式和合同的内容,依其自由意志创设权利义务关系。只要具备意思表示这一基本事实,合同即告成立。而合同的生效必须在国家的干预下,依法判断合同是否符合法律,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有效。

  三、合同生效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3.合同内容合法,不违反公序良俗;

  4.依法需要登记、批准的,办理登记、批准手续。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以上内容由谢乐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谢乐辉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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