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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应该怎样确定
来源:杨引律师
发布时间:2024-09-13
浏览量:572

  一、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应该怎样确定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被执行人在二年期满后没有故意犯罪的,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则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二、死刑缓期执行的情形

  下列情况下死刑暂缓执行:

  1.在执行死刑前下级人民法院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具有揭发重大犯罪事实等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或者罪犯正在怀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死刑缓期执行

  三、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怎么办

  找法网提醒您,死缓期间故意犯罪应对其采取法定强制措施,如果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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