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一)一人犯数罪的;(二)共同犯罪的;(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四)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的。
关于刑事案件的并案侦查是否合法等问题,这还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具体分析。
为了实现案件的快速侦破,我们首先要有一个基本的认识,那就是所涉及到的案件均应是由相同或相似的犯罪分子实施的,这实际上是对各案犯罪分子进行统一确认的过程。
法律依据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若公安机关对已被拘留之人,经审查认为需要予以逮捕的话,他们应该在拘留期限之后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但在特定情况下,他们也有权请求延长审查批准时间至一天至四天不等。
然而,对于那些流窜犯案、多次作案或是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他们请求的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以适度延迟至三十日。
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书后,最高检察机关应当在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若得到的是不批准逮捕的回复,那么公安机关将会在接获通知时立即释放当事人,同时亦会尽快告知人民检察院案件实际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