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律师主页
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律师
186-6482-6592
留言咨询
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律师亲办案例
继承法孙子是第几继承人
来源: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4-09-07
浏览量:26

  一、继承法孙子是第几继承人、

  继承法失效了,民法典规定孙子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第一顺序为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但是如果发生代位继承的话,孙子是可以先得到继承的。

  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第一顺序为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孙子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如果孙子的父亲在孙子的奶奶之前去世,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孙子可代为继承应由其父亲继承奶奶遗产的部分。

  二、同一顺序继承人遗产如何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遗产一般均等分配。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找法网提醒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同等,但双方协商一致,不均等分割,或因部分继承人需要特殊照顾,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遗产继承需要什么材料

  当事人进行遗嘱继承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第一,被继承人与继承的身份关系证明,以及身份证明;

  第二,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第三,遗产所有权证明;

  第四,如果有遗嘱提供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以上内容由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律师咨询。
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15087好评数29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路840号3201.3204
186-6482-6592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
  • 执业律所:
    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31440*********738P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86-6482-6592
  • 地  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路840号3201.3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