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拆迁?
(1)不按协议规定的面积、方位和间隔安排回迁。
(2)不按原房的使用性质安排回迁和补偿。这主要是指原房是作商业性质使用,但征用单位却按居住用户安置回迁和补偿。
(3)征拆工程大包干致使征用单位推卸责任。却将工程连同拆迁的安置一并发包给某一工程承包公司。随后,该工程承包公司与拆迁户分迁,造成纠纷。
(4)征地拆迁合同不规范,致使责任不清。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征用单位使用的公章混乱,有的是行政科章,有的是基建办章,有的是财务科章等等。产生纠纷后,征地单位往往以签订合同是其下属部门,不能代表法人单位,而不承认合同效力。另一种是负责与拆迁户签订的承包单位没有征用单位出具的授权书和委托书,发生纠纷时,承包单位与征用单位互相推诿,均不愿承担履约义务。
(5)同一住房安置两户居民。这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过失或故意等过错,征地单位分别与两户拆迁户签订的两份回迁协议,标的物都是同一住房;另一种是征用单位人员没有与商品房出售单位协调好,致使售房单位将对方已确定好安置回迁房的商品房又出售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