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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过世的产权人名下的房屋能否直接出卖?
来源:朱学贵律师
发布时间:2024-09-05
浏览量:51

      现实中存在一种情况,老人去世后,未留遗嘱来确定房产的继承事宜,那么老人生前的房屋在未继承过户的情况下,能否直接出卖呢?

       可以告诉大家是不能直接出卖!法律规定,没有继承公证过的房子,能继承的任何人都没有权力独自对房子进行处置。

       进行继承公证,便可确认房屋的继承人。产权人去世后的房子,需要经过继承确认新的产权人,存在可以表达意志的产权人后,才可对继承后的房屋进行出售。办理继承公证时,可携带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房产证、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遗嘱及遗赠抚养协议原件到公证处进行办理,具体需要的其他材料视各地公证处规定准备。经过公证处出具继承权公证书公证后,进行产权变更给继承人,便可对房屋进行出卖。

      当房屋继承给被继承人以后,进行出卖时,则由确定的新产权人作为卖方进行房屋出售。为避免出卖房屋时因手续不全导致后续争议发生,律师建议,当房屋的继承公证完毕,且进行完产权变更,确定新的房屋产权人在进行出卖。

       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遗嘱继承>法定继承。若产权人未订立遗嘱将房产继承给谁,那么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确定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老人去世后,根据法定继承顺位继承房屋进行过户后,则可以出卖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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