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法体系下,单方解除合同并非任意为之,必须满足特定的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具体而言,单方解除合同主要可能基于以下几种情况:
1. 法定解除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 约定解除权: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了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和条件,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在约定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 根据特定类型的合同的特殊规定,如租赁合同、委托合同等,可能存在特定的单方解除权。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合同法中的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各类型合同的具体法律规定,如《民法典》关于租赁合同、委托合同等相关章节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