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B某和A某因员工工资问题产生口角,后二人发生推搡,B某用脚踢A某时被A某将其摔倒在地。经鉴定,B某L3右侧横突骨折损伤属轻伤二级。
后A某经传唤主动到公安局接受调查。因被害人伤情构成轻伤二级,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认为A某涉嫌故意伤害罪。A某家人积极寻找律师帮助,事后在律师介入下,A某与B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二、律师观点
律师介入后认为,A某实施了涉嫌犯罪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且系初犯、偶犯,案发后双方已达成和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
三、裁判要点
检察院在采纳律师意见基础上,决定对A某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