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树青律师亲办案例
交通事故责任与赔偿责任
来源:张树青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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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者是指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法应当接受行政处罚的人,包括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

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主体则与责任者并不完全相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可能是交通事故责任者,也可能是其他人,包括车辆所有人、其他对车辆有支配权的人以及取得运行利益的人。确定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有两个标准:一是运行支配权,即谁对车辆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二是运行利益的归属,即谁从车辆运行中获益。

除此之外,保险公司也是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受害人应当根据车辆所入保险情况,确定具体的赔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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