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琬琳律师
刘琬琳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主任律师

服务地区:湖北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 继承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34-0710-1785

接听时间:00:00:00-24: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武汉律师 > 江汉区律师 > 刘琬琳律师 > 律师文集

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含义

作者:刘琬琳  更新时间 : 2024-08-28  浏览量:28

  一、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含义

  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含义如下:

  1.继承人的含义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找法网提醒您,法定继承人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财产继承的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继承财产的继承人。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被继承人的含义是指在公民死亡之后他的财产会有继承人来继承,这个死去的人就叫被继承人。

  二、法定继承继承人的范围

  法定继承继承人的范围: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继承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继承人有以下权利及义务:

  1.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继承人是否接受继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2.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没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自继承开始便可以取得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财产。

  3.继承人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遗产被几个继承人同时继承,如经其中某一继承人的请求,那么可以将遗产予以分割。当然,分割遗产不得侵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

  4.继承人有管理遗产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哪些实际占有遗产的继承人,在遗产分割以前应认真管理遗产。

  5.执行遗嘱的权利义务。

  6.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债务以他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以上内容由刘琬琳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刘琬琳律师咨询。

刘琬琳律师 主任律师

服务地区:湖北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 继承

手  机:134-0710-1785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0:00:00-2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