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鹏律师亲办案例
期房与实际交付不符最终被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来源:李鹏律师
发布时间:2024-08-17
浏览量:38

一、案情简介

2022年初,A某到售楼处看房,表示想购买一套一家三代人居住的复式楼,通过销售人员介绍及翻阅房型宣传册,A某选中了一套223平的复式楼,且楼上楼下均有卫生间,正符合需求。2022年3月底,A某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随后分批次支付了全部房款,合同约定2023年11月交房。

2023年10月,A某在验收房屋的过程中发现,该房屋仅一层有卫生间,而二层卫生间凭空“消失”,居然变为储物间,与房屋宣传户型图中一、二楼均有卫生间不一致,严重影响了房屋二层的使用功能和居住体验,要求退房。开发商则认为,其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未违反合同约定,有无卫生间也不属于改变房屋结构形式,不同意退房。

因双方协商未果,2023年12月,A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观点

律师介入后认为,A某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对于该房屋内的设计功能分布未做约定,但开发商发布的推介广告、销售人员向A某发送的户型宣传图片等,均显示该房屋二楼设计有卫生间,该设计在以上资料中具体确定性,而卫生间是房屋使用人日常生活的必备场所,房屋内卫生间个数多少影响房屋使用人居住舒适度和便捷性,有无卫生间的功能设计对于购房合同的订立和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应当认定开发商的户型宣传彩页构成要约,属于合同约定的一部分,开发商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违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A某想要购买的是上下层均有卫生间的复式户型房屋,房屋户型和房间功能系其缔约的主要因素,实际交付的房屋与该合同目的明显不符。可以认定开发商交付的案涉房屋不符合同约定,致使A某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违约。

、裁判要点

法院在采纳律师意见基础上,最终,对A某要求解除案涉房屋买卖合同并由房产开发商返还购房款、承担违约金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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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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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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